2013年8月1日起深圳實施《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救助人權益保護規(guī)定》 遺憾的是,知道它的人并不多。
深圳報業(yè)集團旗下各媒體開展《扶不扶之惑》大討論后,市民網(wǎng)友紛紛建言獻策,其中“有法可依”是大家議論最多的一個話題。依靠法律來保障“好人做好事”,這是大家的共識。
事實上,深圳并不缺少相關法規(guī)。去年8月1日,深圳正式實施了被稱為“好人法”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救助人權益保護規(guī)定》,這是全國首部保護救助人權益的法規(guī),旨在遏制救助他人反被誣告的社會不良風氣,解決救助人因好心施救而可能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問題。
遺憾的是,這樣一個法規(guī),知道的人并不多,真正啟動法律程序來執(zhí)行的則是更少。近日,深圳不少專家學者就建議,應加強“好人法”的宣傳,讓“好人法”更加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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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起草人周成新:被扶者如無證據(jù) 扶人者就可免責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長周成新是“好人法”的起草人,自“扶不扶之惑”大討論開展后,他對此一直保持高度關注。周成新表示,“好人法”著重在“無過錯推定”和“責任豁免”方面為好心人撐腰,并通過舉證責任和懲戒措施防止不當索賠輕易成功。
“公交司機馬愛平扶助老人反被誣陷一事我持續(xù)關注了多天,事實上,根據(jù)‘好人法’的規(guī)定,只要老人一方無法提供馬愛平存在過錯的證據(jù),就可以豁免馬愛平的責任?!?/span>
大討論中,有不少市民和網(wǎng)友都建議,在助人為樂的同時,也要小心防范,比如注重保留證據(jù),以防止被誣告。對此,周成新認為大可不必。
“不需要拍照,不需要保存證據(jù),‘好人法’就是為了解決好人的后顧之憂?!敝艹尚陆榻B說,深圳的“好人法”在全國獨一無二,深圳人做好事不必以其他城市的類似事件為參考,被救助者拿不出證據(jù),深圳的好人就“告不倒”。
周成新也強調(diào),“好人法”雖然讓好人有了底氣,但“好人法”宣傳應當加強,只有大家都知道這一法規(guī),才可以放心大膽地去當好人、做好事,而這有助于守護道德底線,維護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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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專家王智猛:一個訛人者被罰 八成市民都知道
“我個人覺得,要想讓法律充分發(fā)揮作用,普法宣傳必不可少,而普法最佳的方式就是案例。”
王智猛是深圳的公共管理專家,在他看來,深圳已經(jīng)有了“好人法”,這是好事,但接下來需要的是加大普法的力度,這樣才能發(fā)揮實效。
“所謂的普法有兩個層面的意義,第一,是讓法律知曉,也就是讓大家知道有這個法;第二,是法治精神的建立,比如像司法的法律援助等都應該主動出來。”
如何普法?有市民曾建議,可以通過深圳數(shù)百萬的義工來對“好人法”進行宣傳。王智猛認為,此舉雖然可行,但效果也許不如一個典型案例。
“普法效果最好就是案例,因為案例關注度高,遠遠超過跟100萬的義工開講座的效果,如果把訛人的老太太處理了以后,我估計全市80%的市民都會知道……關鍵還是看處理不處理?這是最好的一個普法形式?!?/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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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律師雷新平:“好人法”重在啟用 公安機關要有為
雷新平是深圳的知名律師,他認為,深圳“好人法”在全國開先河,比其他地方進了一大步,但現(xiàn)在法雖有了,卻不“給力”,問題主要出在普法方面和怎樣啟動法律程序兩方面。
“再好的法,一定要人來執(zhí)行,現(xiàn)在的問題出在執(zhí)行這塊,執(zhí)行這方面,一些人不知道,另一些是即便知道,也沒有人來啟動這個程序?!?/span>
雷新平認為,一旦面臨好人被訛的情況,民事的途徑、司法局的法律研究中心可以主動介入;刑事途徑方面,如果公安機關推諉,作為當事人或者法律援助律師,可以到公安機關去啟動這個程序。
雷新平介紹,“好人法”里有兩個救濟渠道,這兩個渠道都可以幫助市民啟動法律程序?!耙粋€是民事救濟渠道,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訴,起訴時政府可以積極介入,政府司法局有法律研究中心,可啟動民事賠償程序?!?/span>
另一個則是啟動刑事程序?!肮矙C關不可以不作為,有兩項‘可以作為’法律依據(jù),第一是刑法,第二是治安處罰法。構(gòu)成刑法規(guī)定的條件,用刑法來處罰,公安機關必須要介入;另外,即便沒有構(gòu)成刑法的情節(jié),治安處罰法也會處罰?!?/span>
“好人法”主要條款
第三條 被救助人主張其人身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應當提供證據(jù)予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后果。
第四條 被救助人主張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注意義務加重其人身損害的,應當提供證據(jù)予以證明。沒有證據(jù)證明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后果。
第五條 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而發(fā)生費用的,有權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償。
第六條 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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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愛平不知“好人法”
“我不知道深圳有‘好人法’,也不知道應該由對方提供證據(jù)?!鄙钲诎妗胺霾环觥碑斒氯斯凰緳C馬愛平在采訪中曾表示,要是早知道有“好人法”保護自己的權益,自己就不必擔心了。
“‘好人法’這么好,應該讓全民都知道,止住訛人的壞風氣,知道有這個法后,下次遇到應該幫助的,我還是會出手!”
馬愛平所在的巴士集團第五分公司辦公室主任陸小兵表示,自己雖然對“好人法”有過耳聞,但是并沒有關注過其中的細則,在事件發(fā)生時,公司與馬愛平都沒有意識到“好人法”可以提供幫助。他表示,鑒于公司員工可能還會遇到類似事件,公司準備加強對“好人法”的宣傳,讓員工了解自己的正當權益,維護社會“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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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好人法”實施半年未開罰
被稱為全國首部“好人法”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救助人權益保護規(guī)定》實施已近半年,記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1月下旬,我市還沒有受理過該類案件。
去年8月1日,《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救助人權益保護規(guī)定》在社會輿論熱議中正式實施。這部全文僅10條,不足700字的“微條例”,主要從無過錯推定、舉證責任、懲戒措施等方面保護好人權益,填補了國內(nèi)公民救助行為立法的空白,被深圳市民寄予“揚善懲惡”厚望。
“規(guī)定”明確要求,被救助人主張其人身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應當提供證據(jù)予以證明,否則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后果。另外,被救助人主張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注意義務加重其人身損害的,應當提供證據(jù)予以證明,否則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后果。
“好人法”出臺之后,在社會上引起熱議,許多人對其“懲惡揚善”作用大加贊賞,但截至今年1月底,“好人法”還未開出一張罰單。